1.紫外烟气分析仪的检定和校准
(1)计量器具必须按期送计量部门检定,检定合格并取得检定证书后,方可用于监测。
(2)压力表、流量计等。应至少每六个月自校准一次。
(3)烟气分析仪每3个月至半年校准一次。如果使用频率较高,应增加校准次数。如果发现传感器的性能明显降低或者已经失效,传感器必须及时更换并送计量部门进行检定
2.监测仪器设备的质量检验
(1)整个取样系统的气密性试验。
(2)应检查空白滤筒外部是否有裂缝、孔隙或损坏。
(3)检查皮托管和取样喷嘴。变形或者损坏的不能用。
(4)对气态污染物采样时,应根据被测成分的存在状态和特性,选择合适的采样管、连接管和过滤材料。
3.紫外烟气分析仪现场监测
在测量期间,应有专人负责监督工况,污染源的生产设备和处理设施应处于正常运行状态。应仔细清除取样孔内的灰尘,然后插入测量仪器或取样探头,并严密堵塞取样孔周围的缝隙,防止漏气。测量废气水分含量时,采样管前端应装有颗粒过滤器,采样管应具有加热和保温措施。检查系统的气密性。对于直径较大的烟道,取样管应尽可能深地插入烟道,取样管的外露部分应减少以防止进水蒸汽在采样管中冷凝,导致测量结果偏低。排气压力测量的偏差不得超过10度。
4.颗粒物取样
(1)烟气分析仪取样系统现场连接安装后,应检查气密性。
(2)取样管口应插入管道,使其背对气流方向,取样时取样管口必须与气流方向对齐。取样结束时,取样喷嘴应远离气流,管道应迅速抽出。预防检查管道中的负压,将灰尘颗粒吸回。
(3)放置和取出采样管时,滤筒必须使用镊子,不得用手直接触摸。滤筒应压紧固定,防止漏气;不得取出和运输滤筒可翻转。
5.气体污染物取样
(1)废气中待测组分的存在状态和特性以及各种因素(吸附、冷凝、挥发等))应综合考虑可能引起误差的因素,以确定合适的取样方法。
(2)采样管的进气口应靠近管道中心,连接气路的软管应尽可能短。如有必要,应使用隔热材料进行隔热。
(3)烟气分析仪的取样系统连接后,应检查气密性。
(4)烟气分析仪测定完毕后应将采样管置于洁净的环境空气中继续泵送和吹扫仪器传感器,直到仪器指示值归零后再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