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目的不同
校准:校准的目的是对照计量标准,评定测量装置的示值误差,确保量值准确,属于自下而上量值溯源的一组操作。
检定:检定的目的则是对测量装置进行强制性全面评定。这种全面评定属于量值统一的范畴,是自上而下的量值传递过程。
对象范围不同
性质不同
校准:校准不具有强制性,属于组织自愿的溯源行为。
检定:检定属于强制性的执法行为,属法制计量管理的范畴。
依据不同
校准:校准的主要依据是组织根据实际需要自行制定的《校准规范》(组织实施校准的指导性文件),或参照《检定规程》的要求。
检定:检定的主要依据是《计量检定规程》(分为*计量检定规程、部门计量检定规程和地方计量检定规程),是计量设备检定必须遵守的法定技术文件。
内容不同
校准:校准的内容和项目,只是评定测量装置的示值误差,以确保量值准确。
检定:检定的内容则是对测量装置的全面评定,要求更全面、除了包括校准的全部内容之外,还需要检定有关项目。
方式不同
校准:校准的方式可以采用组织内部校准、外校,或内校加外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建议在具备条件的情况下,可以采用内校方式对计量器具进行校准,从而节省较大费用。)
检定:检定必须到有资格的计量部门或法定授权的单位进行。
周期不同
校准:校准周期根据使用计量器具的需要自行确定。可以进行定期校准,也可以不定期校准,或在使用前校准。
校准周期的确定原则应是在尽可能减少测量设备在使用中的风险的同时,维持小的校准费用。
检定:检定的周期必须按《检定规程》的规定进行,组织不能自行确定。检定周期属于强制性约束的内容。
结论不同
校准:校准的结论只是评定测量装置的量值误差,确保量值准确,不要求给出合格或不合格的判定。校准的结果可以给出《校准证书》或《校准报告》。
检定:检定则必须依据《检定规程》规定的量值误差范围,给出测量装置合格与不合格的判定。检定的结果是给出《检定合格证书》。
法律效力不同
校准:校准的结论不具备法律效力,给出的《校准证书》只是标明量值误差,属于一种技术文件。
检定:检定的结论具有法律效力,可作为计量器具或测量装置检定的法定依据《检定合格证书》属于具有法律效力的技术文件。
一般判断实验室的仪器设备是不是要检定,需要满足以下两个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明细目录内的仪器设备。
(2)使用的的领域是: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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